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龙山区隶属于吉林省辽源市,位于吉林省中南部,东辽河上游,地处长白山系老爷岭余脉与西部松辽平原的过渡带。因其境内有龙首山而得名。2010年,龙山区辖8个街道、1个镇、1个乡,总面积257.44平方千米,总人口297443人。2010年,龙山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522233万元,按可比价格计算,比2009年增长23.5%。2000年,龙山区辖8个街道、2个乡:东吉街道、西宁街道、南康街道、北寿街道、站前街道、向阳街道、福镇街道、新兴街道、山湾乡、工农乡。2003年底,龙山区辖东吉街道、西宁街道、南康街道、北寿街道、站前街道、向阳街道、福镇街道、新兴街道、工农乡、山湾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