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龙山区隶属于吉林省辽源市,位于吉林省中南部,东辽河上游,地处长白山系老爷岭余脉与西部松辽平原的过渡带。因其境内有龙首山而得名。2010年,龙山区辖8个街道、1个镇、1个乡,总面积257.44平方千米,总人口297443人。2010年,龙山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522233万元,按可比价格计算,比2009年增长23.5%。2000年,龙山区辖8个街道、2个乡:东吉街道、西宁街道、南康街道、北寿街道、站前街道、向阳街道、福镇街道、新兴街道、山湾乡、工农乡。2003年底,龙山区辖东吉街道、西宁街道、南康街道、北寿街道、站前街道、向阳街道、福镇街道、新兴街道、工农乡、山湾乡。